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中央督导在广东”专题专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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坪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起涉恶犯罪刑事案件

信息来源: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:2018-09-18 17:54 【字体: 视力保护色:

  昨日从坪山法院获悉,9月14日下午,该院对公诉机关以涉恶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罗某、刘某林、刘某飞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。这是坪山法院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,公开开庭审理的首起检察机关认定涉恶犯罪的刑事案件。

  公诉机关指控,上述3名被告人自2016年纠集在一起,长期在坪山一带,蹲点于各酒吧、餐厅等场所,以酒驾人员为目标,随后开车尾随该目标人物并故意剐蹭碰撞,制造交通事故,并以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实施多起敲诈勒索案件,为非作恶,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,犯罪情节严重,应当认定其为恶势力,且其中两名被告人为累犯,依法应当从严惩处。

  坪山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,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,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原则,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作用,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确保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
  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2018年9月1日-9月30日进驻我省督导期间,设立专门值班电话:020-87185990、87185991、87185992,专门邮政信箱:广州市909信箱,邮编510100。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:00-20:00。主要受理广东省涉黑涉恶问题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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